三包制度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
相关介绍:
三包制度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扩展资料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
疫情期间可以减免房租,但是也是需要具体情况来具体进行分析的,因为有一些地方政府就明确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因为生产方面的困难,可以由政府出资来进行房屋租金的减免,但是个人的话,如果疫情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可以主张减免租金,不是全国性的,疫情期间房租并不是全国减免,而是根据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及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
一、疫情期间可以减免房租吗?
第一,如果疫情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比如临街经营商铺,被政府要求不得开门营业,租户可以据此主张减免租金。
第二,如果疫情期间能够使用房屋的,但因为疫情造成收益受损较大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少租金。
第三,如果因为疫情防控要求遭到隔离,但租户依然住在里面,则减免租金的主张一般不能成立。
二、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法律规定。
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并不是国家出台的政策,而是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经营者的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举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解读五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其中省属企业的经营用房会按免收3个月房租的“顶格”执行。
2、在疫情期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财政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
3、针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简要总结:
疫情期间店铺可以免租金吗?疫情期间可以减免房租,但是也是需要具体情况来具体进行分析的,因为有一些地方政府就明确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因为生产方面的困难,可以由政府出资来进行房屋租金的减免,但是个人的话,如果疫情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可以主张减免租金。
国家对实体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减税降费政策:政府为了支持和鼓励实体店经营发展,实行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比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政府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实体店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比如,设立了各种科技园区和创新孵化基地,提供一系列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实体店开展创新创业。
城市更新政策:政府通过城市更新政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区域改造,提高商业环境和消费体验。实体店可以获得更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实体店的经营,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如贷款利率优惠、获得税收优惠等。
旅游消费优惠政策:政府支持旅游消费,鼓励旅游消费对实体店的促进作用。比如,对旅游购物消费给予退税优惠等政策。
以上是国家对实体店的一些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具体实施可能因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费》是可以退货的。
1、按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其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扩展资料: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参考资料:
/"target="_blank"title="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中国网"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中国网
法律主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服务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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